解釋2019年降低社會保險費的綜合計劃
[指導意見]: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和部署,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改革制定社會保險收費體系的計劃。
降低社會保險費的綜合計劃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和安排,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改革收集系統,該計劃已制定。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的繳費率
從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繳費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為省)養老保險金繳費比例超過16%的,可以減為16%;如果當前比率低于16%,則有必要研究并提出過渡措施。各省的具體調整或過渡計劃,應當于2019年4月15日前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二、繼續逐步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率
從2019年5月1日開始,已實施失業保險率1%的省份將逐步降低失業保險率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從2019年5月1日開始,逐步實施的時期工傷保險費率下調已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的累計結余可以支付18至23個月的月數。當前利率可用將基數降低20%,并且可以將當前余額超過24個月的累積面積減少50%。
三、調整社會保障金基本政策
調整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各省都要利用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城鎮單位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的權重,并確定其上限和下限。社會保障的個人繳費基礎,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會保障。基本工資。各省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后,應當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算和支付的過渡辦法,以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順利銜接。
改進針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員工的支付基礎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彈性職工,可以在全省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加快推進省級養老保險計劃
各省要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支付比例,調整社會保障支付基數等措施,加快推進省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總體規劃,逐步統一養老金。保險參保金,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核實方法等政策。到2020年底,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一收支。
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中央調整率
加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集中調整。在2019年,該基金的中央調整比率將提高到3.5%,以進一步平衡各省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并確保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行。
六、穩步推進社會保障收費體系的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類型的企業職工保險費,原則上繼續按照現行征收制度征收,穩定繳費方式,“一省成熟”。并轉移到一個省”;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的征收與管理以及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療保險等部門要加大力度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任務,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收集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征收制度改革中,企業的歷史欠款一定不能集中繳納,任何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支付負擔的方法,都不能避免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國務院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與降低社會保障費率和改革社會保障費征收制度有關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政府首腦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療保險等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協調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征收制度改革過渡時期的工作聯系,并提出具體安排,以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進行。
八、認真組織和實施工作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醫療保險局要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措施已經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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