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用于員工福利的財稅處理
[指南]:一家公司(一般納稅人)將自己的微波爐分發給個人主管。微波爐的生產成本為560元,市場價格為700元。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借款: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福利819;貸款:主營業務收入700,應交稅費...
一、簡介
一家公司(一般納稅人)將自己的微波爐分發給個人主管。微波爐的生產成本為560元,市場價格為700元。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借款: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福利819;貸款:主營業務收入700,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19(700×17%)。借款:主營業務成本560;貸款:成品560。
但是,如果公司在公司內放置自己的微波爐來為所有員工加熱飯菜,那么這還算完成嗎?
以上情況是公司使用自產產品獲取員工利益的所有情況。為了弄清此類事項的財稅待遇,需要澄清兩個問題:一是營業稅的確認,即確認增值稅還是消費稅;其次,收益的確認是根據市場價值,結轉成本或直接結轉成本確認收益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稅收問題,其處理應基于稅法對增值稅和消費稅作為銷售的定義。我國稅法明確規定,企業使用“自行生產或委托生產的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是八項增值銷售活動之一。因此,在將自產產品用作職工福利時,應以貸方為基礎。以市場價格或應稅部分價格為基礎,計算確定增值稅進項稅額。稅法還規定,納稅人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非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組織,提供勞務以及贈與,贊助”。 ,籌款,廣告,樣品,“從員工福利,報酬等角度看的應稅消費品”。轉讓使用時應當征稅,即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并按照承擔的項目從“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中扣除。 ,記入“應付稅款-應付消費稅”主題。
第二個問題是會計處理問題,其處理應基于公司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認為,滿足收入確認五項主要要求的會計準則應確認為收入,與結轉成本相對應。傳統加工認為,將自產產品用作員工福利等同于以市場價格向員工分配非貨幣福利,這可以減少貨幣工資支出并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并且流入量可以在市場上獲取。價格因此,它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應根據市場價格并與結轉成本相對應確認收入。
但是,作者認為,直接將自產產品(例如自產手機和食用油)分發給個人員工是個人福利或個人消費,而員工使用電視和谷物等自產產品食堂或放在食堂。公司的集體使用屬于員工的集體福利,他們都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一概而論。接下來,我們將以案例的形式分析上述兩種情況以及涉及消費稅的情況。
二、將自產產品用于員工的個人福利
示例1:西青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它是一家以生產煙花爆竹為主要業務的企業。 2013年12月5日,公司決定將一批新生產的煙花發放給個人員工,作為春節福利,管理部門將發行20套,生產部門將發行30套,銷售部門將發行30套。 50套。煙花生產成本為80元/套,市場價格為120元/套(不含稅)。 2014年1月10日,發布了該批產品。鞭炮和煙花爆竹的消費稅率為15%,應相應處理。
案例分析:飛慶煙花爆竹公司將自己生產的煙花散發給個人員工。這是“將自產產品用于員工的個人福利(或消費)的情況”。增值稅被視為一種銷售行為。價格計算確定了增值稅輸出:120×100×17%= 2 040(元)。
在此過程中,自產產品的發行是公司員工的一種非貨幣報酬,產品的所有權也已經轉移,完全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除確認會計處理中的增值稅外,還應確認收入12,000元(120×100)),并結轉相應的費用8,000元(80×100))。
同時,煙花爆竹是具有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還需要計算和繳納消費稅。由于將自有產品用于職工的個人利益已經確認了營業收入,因此,消費稅應由經營活動承擔,即在營業稅中記入1,800元(120×100×15%)的消費稅。 “營業稅及附加”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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