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實原則和方法是什么?
2021-09-18 10:47:08深圳會計培訓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按照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金額,以確保各單位每日零星支付。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與銀行的距離核定。限額一般根據機組3-5天內每日零星費用所需現金確定。遠離銀行機構或交通不便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15天。如果一個單位在多家銀行開戶,開戶單位的手頭現金限額應由一家開戶銀行核實和批準。所有在銀行開戶的獨立會計單位應核實庫存現金限額;對于不在銀行開立賬戶但需要保留現金的獨立核算子公司,還需要核實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可納入母公司存貨限額;商業企業的零售部門需要保留變動準備金,其限額可以根據業務經營的需要進行核實,但不計入單位的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的計算方法一般為:庫存現金=上月日均支付金額(不含月平均工資金額)×限定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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