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確認收入并結轉有關銷售成本。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在進行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如果符合收入準則所規定的五項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確認收入并結轉相關銷售成本。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包括制造業的銷售產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有哪些?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五個條件的,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