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租借規則,適合廉價值租借和短期租借的不妨不必確認運用權資產和租借負債。那么企業在承包租賃時,怎樣確定能否屬于廉價值租借,金額多大才屬于廉價值租借?
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借》第三十一條文定,廉價值資產租借,是指單項租借資產為嶄新資產時值值較低的租借。在新租借規則中并沒有徑直指定廉價值租借的金額范疇。
然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借》運用指南例4第5中學的領會,財務部會計司編者覺得,常常情景下,適合廉價值資產租借的資產嶄新狀況下的一致價格應低于群眾幣40
000元。
綜上,貴司在確定租借的資產能否廉價值租借時,承諾以資產嶄新狀況下的一致價格低于群眾幣40 000元動作廉價值租借。
關系規則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借》
第三十一條廉價值資產租借,是指單項租借資產為嶄新資產時值值較低的租借。廉價值資產租借的判決僅與資產的一致價格相關,不受承包租賃人范圍、本質或其余情景感化。廉價值資產租借還該當適合本規則第十條的規則。
承包租賃人包租或預期包租租借資產的,原租借不屬于廉價值資產租借。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借》運用指南【例45】領會:上述租借資產中,百般it擺設、辦公眾具、飲水機都夠獨立使承包租賃人獲益,且與其余租借資產沒有莫大依附或莫大關系聯系。常常情景下,適合廉價值資產租借的資產嶄新狀況下的一致價格應低于群眾幣40000元。本例中,承包租賃人將1t擺設、辦公室具、飲水機動作廉價值租借資產,采用依照簡化本領舉行會計處置。對于效勞器中的組件,縱然單個組件的獨立價錢較低,但因為每組件都與效勞器中的其余局部莫大關系,承包租賃人若不租借效勞器不會
租借那些組件,形成獨立的租借局部,所以不許動作廉價租借資產舉行會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