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滯納金是由稅收機關依法向當事人征收具有懲罰性的一定數額款項的行政強制行為。比如企業超過交稅期限納稅,就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因此會計人員要注意各項稅款的納稅期限,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對于稅收滯納金,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稅收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支出
貸:銀行存款
滯納金的計算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得出的,因此要繳納的滯納金為應交增值稅稅額*滯納天數*萬分之五。假設本期增值稅稅額是50000元,超期了12天,則滯納金為50000×12×0.05%=300元
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稅額×0.5‰×滯納天數
根據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有: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稅收滯納金是不能稅前扣除的。會計人員要注意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