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籌備后贏得的成本是須要按規則上繳給總公司的,對于分公司上繳成本時應怎樣舉行賬務處置?
分公司上繳成本的會計分錄
1、總公司
收到分公司上繳的管理費時: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繳的成本時: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入股收益
2、分公司
上交管理費時:
借:管理用度——上司管理費
貸:銀行入款
上繳成本:
索取時:
借:成本調配——未調配成本
貸:草率股利——上交總公司成本
上繳時:
借:草率股利——上交總公司成本
貸:銀行入款
什么是成本調配?
成本調配是企業在確定功夫(常常為年度)內對所實行的成本總數以及從聯合經營單元分得的成本,按規則在國度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調配。
成本調配的步調普遍分為三個階段:
1、以企業實行的成本總數加上從聯合經營單元分得的成本,即企業十足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交納所得稅和安排稅前,按規則對企業的聯合經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名目,采用扣減的本領舉行首次調配。
2、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則的所得稅率和安排稅率計劃應繳納的稅額,在國度和企業之間舉行再次調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留利。
3、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則比例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