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20年12月10日,我司向a公司讓渡一批上月購入的呆板擺設,依照公約商定托付擺設時,我司方可博得a公司付出的讓渡費50萬,指導我司博得的這筆財富讓渡收入能否不妨分期確認收入?
答: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企業博得財富讓渡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置題目的公布》(國度稅務總局公布2010年第19號)第一條文定,企業博得財富(囊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讓渡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收救濟收入、沒轍償付的草率款收入等,不管是以錢幣情勢、還利害錢幣情勢展現,除另有規則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劃交納企業所得稅。所以,企業博得的財富讓渡收入,應一次性確認收入。
所以,貴公司博得的呆板擺設讓渡收入,不行分期確認收入,該當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交納企業所得稅。
讓渡財富收入的會計分錄
財富讓渡收入是納稅人有償讓渡各類財富博得的收入,重要囊括讓渡固定資產、證券、股權以及其余財富而博得的收入。讓渡財富收入賬務處置如次:
以讓渡固定資產收入會計分錄為例:
企業讓渡固定資產的動作,重要經過“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資產處治盈虧”科目舉行會計核算。
1、讓渡固定資產時,該當結賬和轉賬擺設凈值,分錄如次:
借:固定資產整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付出讓渡進程中所發生的關系用度,分錄如次:
借:固定資產整理
貸:銀行入款
3、收到讓渡收時髦,分錄如次:
借:銀行入款
貸:固定資產整理
4、結賬和轉賬讓渡收益時,分錄如次:
借:固定資產整理
貸:資產處治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