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賬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和費用憑證齊全,會計核算規范,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正確,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均應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后的規定期間內,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所得稅的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所得稅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應退的數額,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并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因此,對于匯款和清算后其利潤的增加,可以做這樣的分錄:
1、根據繳納所得稅情況作為憑證。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所得稅
2.發揚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交稅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利潤調整后如何進行會計分錄的說明到此結束。看完這篇文章,如果你有任何關于會計的問題,歡迎隨時咨詢免費在線客服,有專業老師快速解答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