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原則上不允許跨期報銷。但是在現實中,發票跨年度報銷的問題是每個企業都客觀存在的,所以我們會計制度的創始人已經給了我們一個思路,如何處理跨年度發票能否報銷的問題。也就是說,跨年度報銷是可以入賬的。
會計準則規定
在賬務處理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根據上年損益調整上年發票報銷。在稅務處理上,分為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類。
稅收管理辦法的規定
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5號公告)第六條規定:“關于以前年度應扣除費用的稅務處理,根據《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經企業專項申報和說明后,允許補繳至項目發生當年,但補繳確認期限不超過5年。
根據上述政策,我們知道,不足1000元且跨年度的費用,可以直接計入本年費用。金額較大時,需要借助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處理。
一般來說,企業跨年度取得發票有三種情況。
一個
對方已經在最近一年開了發票,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拖到第二年;
成本和費用應根據年終結賬時的發票金額確認,無附件。取得發票后,將相應的發票作為附件補充到原始憑證中,在收到發票的當期確認進項稅(可抵扣的專用發票)。
33,360在次年匯算清繳前取得相應發票的,可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未能在下一年度匯算清繳前取得相應發票的:在當年匯算清繳中進行納稅調整,在收到發票的當年進行支付(當然不能超過5年)。
2
對于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于各種原因,直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欄的項目仍填寫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
年度終了,應根據預計金額確認相應的成本和費用。收到發票后,根據實際金額調整原預計金額。
取得的發票與預計金額存在差異的,應當在財務報告出具前取得發票時調整當年的會計和財務報表。如果發票是在財務報告之后取得的,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更正錯誤,但進項稅應在取得發票時計入當期。
稅前扣除的處理方式與第一種情況相同。
三
稅前扣除項目,如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要到下一年度才取得,而在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費用,不注明費用發生的期間,容易與下一年度的費用混淆。
這種情況下,企業的經營空間會大很多,可以視為次年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也可以按照第二種方式處理。但為了安全起見,還是應該按照第二種方式處理,這種方式被認為是當前記賬期內的成本費用處理更為方便。
例外:固定資產
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未結清工程款、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納入固定資產計稅依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后再進行調整。但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調整。"
因此,對于未取得發票的購建固定資產,調整期限為“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
案例會計
貸:上年損益調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