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會計準則要求,社保和公積金每月需要計提。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
由個人負擔的保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社會保險會計分錄: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管理部門)
借: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銷售部門)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個人負擔部分,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等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會計處理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借: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銷售部門)
借:生產成本——住房公積金(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2、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等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只要辦理公積金的提取,不管是一次性提取,半年提取還是一個季度提取,提取的都是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既包括個人繳納部分,也包括單位繳納部分,只要公積金匯繳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會將個人和單位兩部分合在一起,分配到個人賬戶中。進入個人賬戶就都算個人的資產。
企業中單位繳納的社保公積金是需要計提的。
社保公積金,一般指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此外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計提需要分以下步驟:
第一步:計提社保中由單位負擔部分。
第二步:銀行托收。
第三步:進行賬務處理。
按照新的會計準則要求,社保和公積金每月需要計提。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由個人負擔的保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社會保險會計分錄: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管理部門) 借: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銷售部門)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個人負擔部分,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等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會計處理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借: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銷售部門) 借:生產成本——住房公積金(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2、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等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謝請。
每月需要對公司所有人員的五險(包括社保)進行計提,五險費用都是當月扣繳,當月計提。計提的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工資和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制造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
管理費用-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銷售費用-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制造費用-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生產成本-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繳納社保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某銀行
希望可以給你一些啟發和幫助,歡迎大家相互討論學習。
計提住房公積金,需要分個人負擔部分和單位負擔部分記賬。
1、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2、單位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必須計提。計提盈余公積,其實就是對當年度實現的利潤進行分配,而當年度實現的利潤,就是反映在本年利潤科目中,所以計提盈余公積,實際上是在本年利潤科目里提的(在賬務處理上表現為間接關系,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并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租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