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稅款的條件:
一、稅納稅人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時,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向主管稅wu機關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并制訂出清繳欠款的計劃,保證到期及時繳納所欠稅款,杜絕以延代欠,以延代免的情況。
二、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屬第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三)按法律、法規規定優先于稅款的支出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一)需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wu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載明延期繳納的稅種、稅額、稅款所屬時間和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以及延期繳納稅款的理由。
(二)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后,發給《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納稅人必須按規定如實填寫,并提供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帳戶的對帳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三)稅wu機關對《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要嚴格進行審查,必要時,應實地調查.經基層征收單位對準予延期的稅額和期限簽署意見,按照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同時下達《延期繳納稅款審批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