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優秀的公司不但需要帶頭合伙人的努力,更是全公司員工的共同努力,公司有時候為獎勵優秀的員工會發放獎金,有的公司還會無償贈送房屋作為獎勵,那么,這些公司無償贈送房屋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呢?一般這樣的公司都是借的營業外支出,具體的會計分錄請看本文小編整理的內容吧!
借:營業外支出 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科目
貸:資產科目 應交稅費-營業稅(其他稅費)
房地產贈與,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贈與必須符合一下規定:
1、贈與人必須是房地產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地產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愿,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并辦理公證;
4、房地產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房屋贈與協議效力:
享有產權的房屋所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房產,可以將房產贈與他人,并簽訂房產贈與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意撤銷。因此,受贈人雖然約定將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是房屋作為不動產,只有在辦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后產權才會發生轉移。因此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此時受贈人并不能請求法院判令繼續履行。
房產贈與協議經過公證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通常情況下并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所以一經公證該贈與合同即生效,贈與人反悔的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由于房產贈與只有依法辦理了登記才能轉移房屋產權,所以只是經過了公證但是沒有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受贈人只能依據合同法要求贈與人承擔違約責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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