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時間:
借:管理費、
貸:其他應付款——黨組織工作經費,
支付,
借:其他應付款——黨組織工作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
列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于企業黨建,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開展黨內宣傳,拍攝黨員音像片;
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愿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
3.表彰和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轉移、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
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
6.租賃、維修和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和購置活動設施,開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平臺;
7.其他與黨建直接相關的工作。使用會費的,先從留用的會費中支付,不足部分從列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中支付。
依據:組統字〔2017〕38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的通知》。
借:營業外支出或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小規模應交稅金),
應付員工工資-工資、原材料等。
下列情況視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將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3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財政部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借:營業外支出或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小規模應交稅金),
庫存商品等。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商品:
一將貨物委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代銷商品,
(三)擁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轉移到另一個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于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
五將自產或者委托生產的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
六向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供自產,委托加工或者投資購買的貨物,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采購的貨物分銷給股東或投資者,
(八)將生產、委托或者采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行政部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