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終結算的會計分錄
1.追加所得稅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發揚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最終結算是指:
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后的規定期限內,依照稅收、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預繳的月度或者季度所得稅額,確定當年應補或者應退的數額,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有關資料,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所得稅匯算清繳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答:匯算清繳后所得稅退稅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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