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購配件時,應納入“原材料”核算。由于公司采購的配件用途不同,相應的會計分錄也會有所不同。
采購零件的會計分錄
1、公司是產品生產企業,購入的配件,應計入“原材料”科目,具體分錄有:
(1)采購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如果下列附件用于售后服務: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原材料
(3)如果用于生產產品:
借:生產成本
貸款:原材料
(4)如果維修車間收到維修備件:
借:管理費-維護費
貸款:原材料
2.公司采購計算機設備配件時,可以通過“管理費用”的核算,具體如下:
借:管理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原材料會計
原材料是指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和主材、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本科目可按物資的儲存地點(倉庫)、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銷售費用會計
銷售費用的核算: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等。由企業承擔。
管理費用會計
核算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失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代理費、咨詢費、律師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經理工資及福利費等。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費用。
月獎金是指無住所的個人一次性獲得的幾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年終獎)、年終加薪、分紅等。不包括每月固定獎金和幾個月的一次性工資。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股權激勵以及因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其他折扣或補貼。月度獎金和股權激勵屬于工資薪金。無住所的個人,應按照工資薪金判定規則劃分境內外收入。針對數月獎金和股權激勵的特殊情況,《公告》在工資、薪金所得發生地確定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規定:一是個人在中國境內履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取得的無住所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如果屬于在境外工作取得的所得,仍為境外工資、薪金所得。二是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停止履行合同或履行職務并出境后,獲得幾個月屬于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的獎金或股權激勵收入,仍為在中國境內的收入。三是無住所個人在一個月內從境內、境外單位取得多個月度獎金或股權激勵,且月度獎金或股權激勵分別屬于不同期間的,按照每個月度獎金或股權激勵的歸屬期間分別計算每個月度獎金或股權激勵的收入,然后累加計算每個月度獎金或股權激勵當月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高管每月獲得的獎金和股權激勵,按照高管薪酬和工資收入的規則,分為境內收入和境外收入。比如A老師是一個沒有住所的個人。2020年1月,A老師獲得2019年第四季度(公歷92天)獎金和全年獎金。假設A老師獲得季度獎金20萬元,對應國內46個工作日;獲得年獎金50萬,對應國內73個工作日。這兩筆獎金分別由國內公司和海外公司各支付一半。(不考慮稅收協定)2020年,A老師在中國居住不超過90天,為非居民個人。A老師只計算了在中國支付的國內所得在中國的應稅所得。A老師當月領取幾個月獎金后在中國的應稅所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