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確認銷售收入時,一般設置銀行存款賬戶和主營業務收入賬戶。如何進行相關會計分錄?
銷售收入的會計分錄
實際收入確認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應向采購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采購單位或勞務接收單位承擔的稅費、采購方支付的包裝費和各種運雜費。此外,在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主營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業銷售產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發生在出借人處,每月末應由借方轉入本年利潤貸方。結轉后,主營業務收入月末無余額,不存在借款差額。在累計欄中填寫本會計年度截至本期的累計金額。具體情況可以具體對待。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錄本月金額或設置累計金額欄。
其他業務收入的會計分錄
1.銷售原材料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并行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原材料
2.收到租金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期末結轉時
借:其他業務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