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益準則和舊計量方法按業績進度使用的產出法和投入法有哪些具體區別?會對企業當期收入的確認產生很大影響嗎?希望大神們能舉例回答,謝謝。
與舊的完工百分比法相比,新收益準則的產出法和投入法所涵蓋的具體計算方法并未發生實質性變化。新準則的輸出方法和輸入方法更像是舊完工百分比法的豐富和細化,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不同的分類方法
舊的完成百分比法直接分為如圖左圖所示的三類,屬于列舉式分類,而新的收益準則根據提供給客戶的價值和履行合同投入的成本分為產出法和投入法,屬于思維分類,即給出兩個大筐,符合產出和投入思路的可以歸入一個大筐。輸出方法和輸入方法又分為幾個小類,所以舊的完成百分比法中的三個大類可以對應輸出方法和輸入方法中的小類。比如舊完工百分比法第一類接近于輸入法中實際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舊完工百分比法第二類類似于輸入法中工時和時間進度的比例計算或輸出法中時間進度的計算,舊完工百分比法第三類與輸出法中實際測量的完工進度法一致。
2.方法的豐富程度不同。
如前所述,舊完工百分比法的分類方法相對僵化和固化,新準則的分類更具導向性和靈活性。不會因為實踐中誕生了一種新的衡量績效進度的方法而無法使用,但仍然可以按照提供價值和投入成本的思路,放入產出法或輸入法的大籃子里。新收益準則的投入法和產出法涵蓋了更多企業實踐中衡量業績進度的方法,如里程碑法,用項目中的關鍵階段節點代替進度衡量。因為關鍵階段節點可以從客戶那里得到一些確認程序,確認履約進度的外部證據更加充分,類似于簡化版的舊完工百分比法。可以使用的計量方法越豐富,各種業務選擇更適合的計量方法的機會就越多。
3.計算的準確度是不同的
輸入法中的新準則特別規定了已發生成本的調整,可能會使企業測算的完工進度不準確,因此在計算時應予以剔除。這些規定是對舊完工百分比法的細化,使測算的完工進度能更好地反映項目的成本和收益。
比如小明負責房屋裝修,發生了10萬元的費用,其中包括為業主購買的超冷熱水器的成本價6萬元。本熱水器經業主驗貨簽收后,方可用于裝修安裝。裝修總費用預計20萬,合同總價30萬。
舊的完成百分比法計算的進度是10/20=50,收入=30 * 0.5=15萬元,成本=20 * 0.5=10萬元。
輸入法計算的進度是(10-6)/20=20,收入=30 * 0.26=12萬元,成本=20 * 0.26=10萬元。
上述案例中的熱水器雖屬于裝修工程的一部分,但并非小明生產,小明只是代為購買和安裝,不構成單一履行義務。由于該金額在合同總金額中所占比例較高,如果將其納入進度計算,會使項目進度脫離實際,因此將其排除更為合理。
參考資料:
[1]北京證監局課題組。北京市完工百分比法的調查與新收入標準應用的思考[J].與會計,2019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