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有時會將不需要的機器捐贈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捐贈機器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公司捐贈機器的會計分錄
1、對于對外捐贈的機器設備,應列入“營業外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2.機器捐贈的,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貸款:營業外收入-捐贈利潤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是企業生產經營所依賴的主要資產。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看,固定資產一般分為生產性固定資產、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必要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捐贈固定資產。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不是企業經營資金成本產生的,不需要企業支付。其實是一種凈收入,不需要匹配相關費用。因此,在會計核算中,應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界限。一般來說,企業營業執照上載明的除主營業務和其他附屬業務以外的所有收入都是營業外收入。
企業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等。(根據捐贈物品的確認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含稅公允價值)
非貨幣性公益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