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2018年6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提取耗時的安全生產時,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貸記“專項儲備”科目。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支出,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即借記“專項儲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已發生的費用,并在安全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根據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少專項儲備,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即借記“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固定資產在未來期間不會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