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是對我國境內開采礦產品或生產食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資源稅的會計分錄
1、計算對外銷售應稅礦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計算自用應稅礦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3.繳納資源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款:銀行存款
應納稅額是多少?
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根據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金。應繳納的稅款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企業依法繳納的稅款,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繳納經營所得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納的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和計提,在繳納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上繳國家但尚未上繳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概括反映各項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根據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繳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果借方余額反映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