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
企業繳納去年的印花稅、罰款、滯納金怎么做賬?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案1:
補足去年的印花稅1000元:
借方:上年損益調整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1000。
繳納去年的印花稅1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1000。
貸款:銀行存款1000元。
結轉: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00
貸:上年損益調整1000。
答案二:
繳納罰款和滯納金1050元: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及滯納金1050。
貸款:銀行存款1050
提醒1
企業繳納的罰款和稅款滯納金1050元,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提醒2
企業上一年度繳納印花稅,允許稅款在所屬年度扣除。但是,追溯確認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
參考文獻1
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的規定(2012年第15號公告),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和說明后,允許計算扣除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但補繳確認期不超過5年。因上述原因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在追溯確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不足抵扣的,可以延期抵扣或者申請以后年度退稅。
參考文獻2
《學樂佳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利,
(二)股息等股權投資收益;
(3)企業所得稅;
(4)稅收滯納金;
(五)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損失;
(六)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7)贊助支出;
(8)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9)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