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為了考研,剛學了舊準則的債務重組,結果來了個全新的轉變,F在又在學習了。修改后的債務重組范圍更廣,可以和資產/負債對接,在實踐中應該更適用。
一、債務重組的定義
首先,從定義上,不再強調債務人出現財務困難,債權人向債務人讓步。只要交易對手不發生變化,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達成新的協議,這甚至是債務重組。
第二,償還債務的資產
其次,以資產抵債分為資產和非資產兩種不同的方式。1)債務人在兩種方式下的處理思路是一樣的:借:應付賬款賬面價值,貸:支付的資產賬面價值,差額計入投資收益(資產)或其他收益(非資產)。此外,如果是交換資產中的其他債權投資或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值需要轉入投資收益或留存收益。2)債權人,如果收到資產,那么資產的入賬價值以公允價值計量。借:資產公允價值,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如果收到非資產,則非資產按抵銷應收賬款/債權的公允價值加相關稅費入賬。這里的思想可以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來交換固定交換的概念。出借人仍為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務人以多項資產償還債務,包括資產和非資產,債務人的處理方式不變,全部在賬面上。然而,債權人需要做出區分。首先,資產A以公允價值入賬,資產A的入賬價值減去抵銷債權B的公允價值,得到非資產應分攤的總價值C。然后c分別按照非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進行分配,然后入賬。
第三,債務轉化為資本
債務人的處理仍然是借貸雙方取賬面,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新增股本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取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在與債權人打交道時,需要區分轉換后的股權是作為資產處理還是作為非資產處理(長期股權投資)。如果是資產,入賬價值是股權的公允價值;如果是非資產,入賬價值為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加相關稅費。出借人仍放棄該債權的賬面價值,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修改債務條件
這部分的處理比較復雜,我梳理完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