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發出商品退貨會計分錄的會計分錄。文中詳細介紹了財稅人員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關于開具商品退貨會計分錄的相關財稅知識。我們相信,你們可以解決發出商品退貨會計分錄的財稅學習和工作問題。
發出商品退貨會計分錄
(1)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的商品退回時,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
(2)發出的商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銷售價格核算的,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購銷差異。
銷售退回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的,應當將已經計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科目,按照計入‘發出商品’科目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發出商品的會計處理和納稅申報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406年發出商品)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
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對于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因產品質量原因退回的商品如何處理賬務?
銷售退貨是指企業銷售的商品因質量、品種等原因不符合要求而發生的退貨。對于銷售退回,企業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未確認收入的銷貨退回,企業應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對于已確認收入的已售出商品的退回,企業一般應沖減當期已售出商品的收入和當期已售出商品的成本。如果現金折扣已經在本次銷售退回中發生,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如果增值稅允許從銷售回款中扣除,應同時調整“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相應金額。
發出商品退貨會計分錄?至于本文所述的由于某些原因導致的退貨發貨和退貨銷售如何處理的會計實務,日積月累,積少成多。會計更需要這種積累。不知道你是否理解清楚,有些東西是需要在實踐中豁然開朗的。
以上是《發出商品退回會計分錄》在會計實務中的完整解讀。如果各位會計朋友在學習《寄商品回會計分錄》時有相關財稅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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