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關于如何在今年第一季度核算上年虧損和利潤的稅法實務。文章為大家詳細介紹了會計從業人員和稅務師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關于今年一季度如何核算上年損益的相關財稅知識。也許只能幫你解決關于今年一季度如何核算上年損益的財稅實際問題。
今年一季度如何核算以前的年度虧損和盈利?做賬的時候,會計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計從業網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讓我們來看看。
如何核算往年的虧損和今年一季度的盈利?
如何解釋去年的虧損和本季度的盈利?
1.去年的虧損可以直接用今年一季度的利潤彌補嗎?
利潤可以用來直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會計處理怎么做?
(1)彌補虧損后仍為虧損的,不進行所得稅和會計處理。
(二)虧損作為利潤彌補的,按照彌補的利潤計算提取所得稅。
提取時:
借方:所得稅
貸款:應交稅費-所得稅
結轉時: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
以前年度虧損,本季度盈利,如何計算企業所得稅?
《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8]635號)于2008年6月30日頒布。這一通知的發布,對于正在準備2009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是令人振奮的,尤其是那些以前年度虧損太多、有免稅收入的納稅人。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需要專門分錄,直接將本年稅后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即可。轉增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為未彌補虧損。如果轉入后賬戶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后的留存收益。虧損可以用以后連續五個會計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也就是說,在虧損后的連續五個會計年度,企業可以先彌補虧損,如果彌補虧損后還有盈余,就叫企業所得稅。超過五個會計年度的,企業取得的利潤必須先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后用稅后凈利潤彌補虧損。這樣的話,今年盈利3萬,可以彌補之前5個財年9萬的虧損中的3萬。補上后還有6萬累計虧損。3萬元必須稅前全額補償。
這就是《以前年度虧損今年一季度盈利怎么做賬》在稅法實踐中的全部情況。會計行業的朋友遇到了一些與“如何核算往年虧損,今年一季度盈利”相關的財稅問題,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