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本銷售的商品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答:首先,對于銷售的商品,會計分錄如下:
銷售商品時: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現金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和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如果你虧本出售商品,你需要這樣做:
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值得一提的是,行業發生的虧損,五年內稅前利潤不足彌補時,將用稅后利潤彌補。遞延所得稅不以這種方式確認。在稅法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虧損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