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付款額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與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相關的款項,即承租方為取得租賃資產的使用權而支付的對價。租賃付款額主要包括5項,固定付款額及實質固定付款額、可變租賃付款額、購買選擇權的行權價格、終止租賃選擇權需要支付款項以及承租人提供的擔保余值預計應支付的款項。
固定付款額及實質固定付款額
固定付款額是指固定不變需要支付的款項,比如約定每月租金10萬元;實質固定付款額是指形式上可能包含變量但實質上無法避免的付款。比如甲公司(知名零售商)租入一成熟開發的零售場所開設一家商店,合同約定,若開設的商店沒有發生銷售,年租賃為100元,如果該商店發生了任何銷售,則每年支付50萬租金,雖然租金是付款額設定為可變租賃付款額,但是根據實際情況,可變條款幾乎不可能發生,沒有真正的經濟實質,所以50萬的年租金屬于實質固定付款額。
需要注意,存在租賃激勵的,承租人在確定租賃付款額時需要扣除租賃激勵的相關金額,租賃激勵實質出租人未達成租賃向承租人提供的優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與租賃有關的款項、出租人為承租人償付或承擔的成本等。
可變租賃付款額
可變租賃付款額是指承租人為取得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賃開設日后的事實或情況發生變化而變動的款項。
可變租賃付款額種,僅取決于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納入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成本,包括與消費者價格指數掛鉤的款項、與基準利率掛鉤的款項和為反映市場租賃費率變化而變動的款項等。
除了取決于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之外,其他可變租賃付款額均不納入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比如零售業不動產租賃可能會要求基于使用該不動產取得的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確認租賃付款額。
購買選擇權的行權價格
將購買選擇權的行權價格確認為租賃付款額的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確定將行駛該選擇權,比如租賃期結束,承租方可以以遠遠低于市場價格購入該資產,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承租方將行駛購買選擇權。
終止租賃選擇權需支付的款項
將終止租賃選擇權需支付的款項確認為租賃付款額的前提是租賃期反映出承租人將行駛終止租賃選擇權,比如合同約定租賃期間為10年,提前終止租賃需要支付半年租金作為違約金,企業的情況為企業租賃該不動產生產的產品經營許可期間還剩下8年,預計經營許可到期后該產品將被市場淘汰,企業將不再續期,則半年租金的違約金為租賃付款額。
承租人提供的擔保余值預計應支付的款項
若承租人提供了對租賃資產余值的擔保,則租賃付款額種應包含擔保下預計應支付的款項,它反映承租人預計將支付的金額,而不是承租人擔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這部分金額,賬務上確認為預計負債。
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確認為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不計入租賃負債的初始入賬金額,但計入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