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如果個體商戶使用支付碼或者支付寶收款,國家是如何控制偷稅漏稅的?支付寶有商戶支付碼,但是好像沒有相關的支付碼。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問這個問題。至于支付寶的會計準則,其實一直有明確的政策。今天就為各位會計朋友復習一下。
1.支付寶轉賬怎么?最好打印出收到錢的相關票據或者截圖明細,這樣才有原始憑證,否則沒有相關憑證不好確認。
轉入余額時:借:其他貨幣資金貸:銀行存款。
購買商品時:借:庫存商品貸:其他貨幣資金。
剛創業的企業,公司賬戶沒有存款,老板選擇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工資,如何寫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庫存現金。
2手續費的問題
如果我賺了100美元,給客戶開了100美元的發票,實際收到的是99.9元,扣除0.1元的手續費沒有原始憑證,怎么?
開票(此處不考慮稅收)借:應收賬款100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收到的錢:銀行存款:99.9;財務費用:——;手續費:0.1;貸:應收賬款:100。
如果想更正規一點,可以在憑證上附上面說明,說明會扣除手續費。如果數額較小,就無法取得外部證據。我在此說明,可以由領導簽字批準。
對于轉賬,值得一提的是,最好從收到的資金截圖中打印出相關賬單或明細,這樣就有了原始憑證。
已經明確,支付寶和支付都是非現金支付方式。
所得稅司何兵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基本概念時說:
……
九個。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支付憑證
《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六項材料中,第三項必備材料是“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當對方消失或處于“停滯”狀態時,現金支付的真實性將無法核實,因此《辦法》對支付方式做出了限制性規定。非現金支付的支付憑證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包括銀行等機構的各類支付憑證,以及支付寶、支付等第三方的支付賬單或支付憑證。
轉賬如何進行會計分錄,應該放在哪些會計科目中?這個問題應該有很多會計還很困惑,今天就統一回答一下。
1轉賬和支付寶應該走哪個會計科目?
(1)轉賬和支付寶可以計入其他貨幣資金,有支付寶和支付寶的二級明細。
(二)具體會計處理是:
1.或者支付寶轉賬購買辦公用品:借:管理費-辦公費貸:其他貨幣資金-或者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
2.或支付寶收到銷售款:借:其他貨幣資金-或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提現:借:銀行存款貸:其他貨幣資金-或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
(3)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各種貨幣資金,即不同存放地點和用途的貨幣資金。
包括對外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存款和投資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2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和稅前扣除?
1.企業在給員工發紅包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由企業代扣代繳。
2.企業向社會上個人發放的中獎紅包,按照“偶然所得”扣繳稅款,稅款由發放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企業派發紅包,委托第三方派發紅包的,外包支付方代扣稅款。(由于無法獲取個人信息,實踐中無法代扣代繳)
3.企業發放的用于購買本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優惠券等。以及企業因購買本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金額而返還的現金網絡紅包,屬于企業提供商品(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折扣或折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派發上述“非現金網絡紅包”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需要從管理的角度進行;開票時應按照商業折扣的相關規定開具發票(即按凈收款金額開具發票,并注意發票的形式)。
4.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5.應納稅額不足的,1元免稅。如果換成“偶然所得”,就意味著“5元”及以下的紅包是免稅的。
6.個人所得稅中的偶然所得: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財產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納稅:
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無論在何處頒獎或頒獎,意外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偶然所得按收入額計稅,稅率按20計算。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起征點,是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樂透)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時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中獎收入一次超過一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稅。這篇文章,小陳水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