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土地所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應計入相關土地成本。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企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被確認為無形資產。
2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出售時,相關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應計入所建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開發成本中的“征地拆遷補償費”是指因房地產開發征用土地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勞動安置費、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搬遷用房支出、土地拍賣價款及傭金等。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所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先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成本”科目核算,待房地產企業正式開發建設時,再轉入“開發成本——征地拆遷補償費”科目核算。